
江苏南通17岁高中生小邱,在参加暑期校园活动后因房门上锁,攀爬天台不幸坠亡。一审法院认定学校无过错,驳回170万元赔偿请求,仅允许学校支付40万元人道主义补偿。家属已提起上诉,二审于2026年10月16日开庭。
40万
人道主义补偿(一审,非赔偿)
170万
家属索赔金额(全部被驳回)
55cm
事发天台防护矮墙高度(家属质疑低于国标)
事件经过
2025年7月11日
午餐后攀爬天台意外坠楼
小邱参加暑期学校资源免费开放活动,午餐后返回校内教师公寓出租房,因房门上锁,借楼道木梯经未上锁天井口爬上天台,不幸坠楼。
2025年8月5日
配资界官网经抢救无效,小邱不幸身亡
经20余天ICU重症抢救后去世,警方此前已排除自杀及他杀,认定为意外事件。
2026年7月30日
一审判决:学校无过错,补偿40万
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驳回全部赔偿请求,准许学校自愿支付40万元人道主义补偿。
2026年10月16日
二审开庭,家属上诉
家属不服一审,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核心诉求是要求二审认定学校存在管理过失并承担赔偿责任。
一审法院如何认定"学校无责"
关键认定一
租赁关系独立于学校
出租房系家属向退休教师私下租赁,租赁合同与学校无关,学校对该房屋不具有管理责任。
关键认定二
攀爬天台属个人私自行为
小邱借木梯经天井口登上天台,系个人私自攀爬,未经学校授权或默许,学校不构成管理过失。
关键认定三
法律适用: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规则
依《民法典》第1200条,17岁高中生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学校担责须家属举证证明其存在教育管理过错,举证不能则学校不担责。
家属质疑的三大争议点
争议一
防护矮墙高度仅55厘米
家属主张事发天台防护矮墙高度55厘米,低于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》对屋顶女儿墙/护栏高度的规定,构成设施安全隐患。
争议二
天井口常年敞开未上锁
通往天台的天井口长期未上锁,楼梯旁木梯亦无锁固定,家属认为这构成学校设施管理瑕疵。
争议三
暑期活动实质等同补课
家属认为"高三暑期学校资源免费开放"实质为补课,学校对该时段学生负有管理职责,放任孩子午休期间离开教室。
同为高中生校内坠亡,三案判决为何不同
对比维度
小邱案(江苏)

宋某案(湖北)
小杨案(贵州)
事发地点
校内教师公寓天台(家属私租房屋,学校主张非其管辖)
校外小区楼房(晚自习后擅自离校)
校内宿舍楼7楼天井(学校管理设施)
学校管理缺失
法院认定无可量化过失
大门闸机无值班人员,门禁未启用,有监控为证
天井无防护设施、无警示标识
赔偿结果
零赔偿 + 40万人道补偿
学校担责30%,保险公司赔33.8万余元
赔偿已谈好(金额未公开),纪委介入追责
宋某案关键判断:法院认定学校闸机无值班、门禁未启用构成"可量化的管理缺位",据此认定30%过失责任。小邱案中,法院未认定学校存在同等可举证的管理漏洞,这是两案判决结果迥异的核心分叉点。
湖北男生离校坠亡 家属起诉索赔56万
成都商报
男生离校在一小区坠楼坠亡,家属起诉索赔56万 一审:学校有一定过失担责三成,由保险公司赔33万
红星新闻
17岁女生开学首日从宿舍7楼天井坠落身亡,家属称事发地无防护设施和警示牌,希望追责;教体局:隐患已排查,纪委介入调查
泾渭新闻
元股证券:ygzq.hk民法典如何划定学校责任边界
民法典第1199条
无民事行为能力人(不满8周岁)
适用过错推定责任——学校无法证明已尽教育管理职责的,直接承担赔偿责任。
举证责任在学校
民法典第1200条
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(8岁至17岁)
适用过错责任——须由家属举证证明学校存在教育管理过错,学校才担责。小邱案适用此条,家属举证不足是败诉关键。
举证责任在家属
律师指出:判断学校是否担责,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——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、学校存在可举证的教育管理职责缺失、学校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三者缺一,学校不担责。
各方立场
家属
母亲王女士 / 继父俞先生
不否认孩子自己爬天台有过错,愿意自担部分责任。但学校在设施安全(防护墙仅55厘米)、安保巡查、暑期时段管理上未尽职责,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来源:红星新闻、新黄河客户端,2026年10月14-15日
一审法院
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
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,驳回全部赔偿请求,准许学校自愿支付40万元人道主义补偿。
来源:一审判决书,2026年7月30日
法律专家
律师付建(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)
学校不仅对硬件设施安全负有保障义务,在特定情况下对学生心理问题也负有疏导干预义务。关键看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、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。
来源:大河报,2026年9月16日
江苏17岁学生爬天台回校内公寓坠亡,家属质疑护栏不够高 一审判学校无责 | 刚调查
新黄河客户端
南方医科大学一学生坠亡引关注,学校是否需担责?律师:关键看是否存在过错
大河报
子女在校意外身亡,家长如何维权
1
第一时间封存证据
立即要求学校封存监控录像、事发现场记录及相关物证;申请尸检明确死亡原因,保存全部医疗与抢救记录。
2
举证学校管理过失
17岁以下学生按第1200条须由家属自行举证。重点收集:设施不达标证明(如护栏高度测量)、无人值守的监控记录、学校安全制度缺失证据。
3
关注事发地点属性
事发地是否属学校管理设施,是认定责任的关键。校内宿舍楼、教室、操场等学校管理区域发生意外,比校外区域更易认定学校管理职责。
4
注意"补偿"与"赔偿"的区别
人道主义补偿意味着学校未被认定有过错,仅出于人道主义给付;赔偿才意味着法院认定了学校过错。两者法律性质不同,直接影响能否追究更多责任。
男生晚自习后离校,次日在一小区坠楼身亡,家属起诉学校索赔56万,法院:学校有一定过失担责三成,由保险公司赔33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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